赣鄂签订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 所在地区: | 江西-南昌-南昌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20日 |
江西和湖北一衣带水、山水相连,保护好母亲河长江的水生态环境,是两地共同的责任。日前,赣鄂两省签订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今后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通力协作,共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南昌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此次签订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是赣鄂两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务实举措,标志着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根据国家确定的水质目标,赣鄂两省之间将通过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分担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任务成本,实施双向补偿。协议约定,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按照1∶1出资比例,每年各出资1亿元,设立长江干流(鄂赣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亿元。两省以长江干流中官铺(上巢村)和长江重要支流龙港河洋港镇作为监测考核断面,按月均水质类别计算补偿资金,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
同饮一江水,共护长江美。今后,两省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以持续提高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区域间联防联控、协同共治,积极探索具有示范意义的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制定的《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长江全流域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体系。按照该方案,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对上游提供良好生态产品付出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
近年来,我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此前已与广东、湖南先后签订了东江和渌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探索完善跨省流域省际政府间“权责对等、共建共享”协作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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