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惠阳段)的征地公告_通知公告_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22日 |
惠阳府告〔2024〕3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深汕
合作区铁路项目(惠阳段)的征地公告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4〕94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村、东华村地段以及沙田镇金桔村地段合计0.797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9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3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村、东华村地段以及沙田镇金桔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村大门埔股份经济合作社、淡水街道东华村企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淡水街道新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沙田镇金桔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0.7973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惠阳段)〕》。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帐。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4〕94号征地批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淡水联系人:黄伟斌,联系电话:0752-3344183;
沙田联系人:陈小文,联系电话:0752-3752028。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惠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94号)
2.关于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惠阳段)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惠阳段)〕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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