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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所在地区: 广西-百色-平果县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26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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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决定在我市城区内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的定义

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

二、禁燃限放时间

禁燃区:全年内任何时候都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市民可于2024年2月9日(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24日(正月十五)在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当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限放区域

(一)禁燃区域:迎宾大道、炼沙砖厂、平果北高速收费站、平百二级路百合基地路口以内城市建成区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附件2)。

(二)限放区域:平果体育场南门外小广场、铝业工人文化宫前广场。(附件1)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

附件:

附件1 平果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doc

附件2 平果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doc

平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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