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鹿寨县最新规定来了!
| 所在地区: | 广西-柳州-鹿寨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2月6日 |
喜庆、祥和的春节离不开精彩、欢乐的文化习俗,也离不开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文明、安全、绿色、低碳的节日氛围,根据《鹿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严控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鹿政规【2019】40号),2024年鹿寨县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禁放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受到相应处罚。禁放区外则不受禁放政策限制。

鹿寨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图
(一)特定区域:兴鹿路(包括碧桂园翡翠湾小区、鹿寨镇片区棚改小区、麓湖公园里小区)、龙田路(包括世纪花园小区)、沐荣世家、农业小区、飞鹿大道(包括景恒上城小区、水电小区、黄冕林场小区、金州小区)、鹿寨二桥引道、洛清江鹿寨二桥至鹿寨人民公园南面沿岸段、鹿寨人民公园、鹿寨县委党校、磷铵大桥、洛清江磷铵大桥至广西凤糖鹿寨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东面沿岸段、建中西路、创园一路、新胜安置小区、半山家园、迎宾小区、泉南高速鹿寨收费站等,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 米构成的区域。
(二)特定区域外属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及生活庭院。
(三)法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重大节日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公众,且不听劝阻,拒绝、阻碍公务执法,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以来,每年均有群众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处罚的情况,请广大居民朋友们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关于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建议有燃放需要的居民朋友在选购和燃放烟花爆竹时,尽量选择安全性高、环境污染小的烟花爆竹产品,前往禁放区外人少、空旷、空气扩散条件好的区域燃放,并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注意燃放安全,共度安宁、祥和春节。
(来源: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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