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湖南-衡阳-蒸湘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2月7日 |
衡国动费决字[2024]002号
当事人: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32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400MJJ828995D
法定负责人:刘秋菊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建设"衡阳科技职业学院(原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新阳校区、衡阳中南科技财经管理学校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6358.51平方米,其中6#-9#、11#、12#楼为教学楼,建筑面积为41310.49平方米。现该项目主体已全部完工,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为此本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之规定,于2024年1月3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衡国动费告字[2024]002号《责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告知书》,告知了本机关拟作征收决定的事实、依据和内容(责令当事人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391506.00元),并告知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和陈述。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责令当事人在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衡阳市政务中心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计费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叁佰叁拾玖万壹仟伍佰零陆元整(¥3391506.00)。
如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征收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734-8475022
附件:1、缴费决定书适用法律条文
2、责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计算方式说明
衡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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