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开展《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培训会
| 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1日 |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推动新形势下阳光采购管理,同时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并运用《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助力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规范运营,2月28日,市国资委组织各区(县)国资系统企业采购监督人员、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人员共计150余人举办了《试行办法》解读培训会。市国资委预算财务监督科科长宋波主持并领学。

会上,宋波科长从《试行办法》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主体内容、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解答了企业采购人员对《试行办法》的具体疑问,为办法的实施运用提供了统一规范。同时强调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遵守《试行办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机制,切实防范廉洁风险,实现采购活动提质增效。
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详细讲解了平台操作规范,并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运营好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提高平台公信力和影响力,增强国企采购透明度和“三公”性。
各单位采购分管领导积极交流采购管理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详实全面,解答了各单位最为关心的问题,对于今后的采购实施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作用。

该《试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健全市国资委国企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招投标过程的重要举措。随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运行,将进一步筑牢全市国资国企的廉政风险防控堤坝,对促进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健康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据悉,该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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