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不当致失火烧山,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所在地区: | 广东-韶关-南雄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1日 |
春意渐进,正是踏春游玩、祭祀的时节,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还触犯了法律,将依法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2023年3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广东省南雄市全安镇打铁排村蔗坑山场的鱼塘塘尾处,使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引起火灾,造成森林火灾。经评估鉴定,过火面积为228.1亩(其中林地:222.2亩,非林地5.9亩);过火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水土涵养林,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人民币299748元。
2023年9月20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雄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失火罪。同年10月10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雄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9748元、评估鉴定费用1200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12月5日,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
本案中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种为水土涵养林属于生态公益林,该行为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南雄市人民检察院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在严惩失火犯罪的同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失火造成的环境损害提起公益诉讼。
下一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及“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绿美南雄生态建设,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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