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起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保费政策将为企业减负约1.6亿元
| 所在地区: | 广东-韶关-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1日 |
为深入实施制造业当家,助力企业减轻负担、轻装上阵,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保费政策,单位缴费费率由5.5%降为5.0%,个人缴费费率2%保持不变。实施阶段性降费期间,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省相关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经省级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间,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停止执行”。以此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市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医保基金运行现状,市医疗保障局提出“一不变、一降低”的工作设想,即:在不改变现有职工医保待遇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享受阶段性降费的范围包括全市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阶段性降费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降费范围的企业无须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降费政策。
根据测算结果分析,通过2024年、2025年的调降,实施阶段性降费将为企业减负约1.6亿元,此举不仅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还将有效促进企业参保缴费积极性主动性,助力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和基金规模、增强医疗保障能力。(转载韶关日报 熊恬 巫孟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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