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11日 |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六化”会议精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
二、培训方式
1.各地各级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
2.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安全员及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等开展培训。
3.每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对项目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三、培训内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宣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3.开展警示教育,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认清事故本质给企业、家庭、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
4.开展形势分析,将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任务讲清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信心、决心。
5.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全面动员部署。各地住建部门、苏州市质安监站要树牢“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工作方案,精心准备授课内容,组织开展拉网式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
2.积极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大力宣传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规程、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知识,切实做到教育宣传深入每一位现场从业人员。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逐一督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要求,切忌安全培训工作走过场、搞形式。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组织培训的企业、项目责令整改,对未开展安全培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加强信息报送。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于2024年3月15日下班前,报送1名联络员及培训工作方案。2024年4月1日下班前,各地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含参加培训的建筑企业数、已开展培训的项目数、培训人数;未参加培训的建筑企业名单、未开展培训的项目名单;特色工作经验做法)。
联系电话:65230932;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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