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安徽-芜湖-镜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4月1日 |
芜市监处罚〔2023〕6-578号
当事人: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旭日天都店等14个公司(名单见附件)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见附件
住所(住址):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见附件
我局收到芜市监函〔2023〕151号文件《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查工作的通知》,当事人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旭日天都店等14个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自《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2023年9月5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芜湖市镜湖区旭日天都5-8#2-1203的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旭日天都店等14个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由陪同现场检查的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确认。经查,当事人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旭日天都店等14个公司连续两年未报告年度报告情况、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
当事人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旭日天都店等14个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告年度报告情况、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认定当事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4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2、现场拍摄的检查照片14张,证明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当事人的未年报公示信息截图14张,证明当事人两年内未年报事实;
4、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商请核查拟清理企业报税情况反馈意见的函,证明当事人两年未纳税申报。
2024年2月6日,本局在镜湖区政府网站将处罚告知书进行了公告(芜市监罚告〔2023〕6-57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旭日天都店等14个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告年度报告情况、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当事人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旭日天都店等14个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3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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