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九巷32~34号陈能林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4月22日 |
关于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九巷32~34号陈能林户违法建筑
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陈能林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九巷32~34号(大户丁新村D2幢7-8号),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根据该房屋于2024年01月22日补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1023202401007号)以及2024年02月06日补办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天土【2024】006号)显示,陈能林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73.72平方米。现根据浙江鼎测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显示,实测宗地面积为74.0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二间总层数五层及斜面结构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斜面结构层),建筑面积为531.35平方米(地下74.02平方米、地上457.33平方米)。用地面积、地下室面积超0.30平方米,在合理误差范围。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本机关称:陈能林在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九巷32~34号的个人建房,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批准宗地面积为73.72平方米,测绘宗地面积为74.0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二间总层数五层及斜面结构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斜面结构层),建筑面积为531.35平方米。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 33号关于始丰街道大户丁“城中村”改造相关手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指示精神,经自规局规划核实人员现场检查和测量成果报告书与大户丁村建房规定以及统一设计施工图比对,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许可内容不符:1、该户建设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二间总层数五层加斜面结构层(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501.27平方米(地下74.02平方米、地上427.25平方米);2、该户斜面结构层建设与批准图纸不一致,部分坡屋顶改为露台;3、房屋夹层进深超建0.40米(0.40米*7.20米),临街底层内局部设置楼梯(2.74米*4.76米);第二、三、四层房屋进深分别超0.24米、0.36米(0.24米*2.46米+0.36米*4.74米),南立面设备平台改套内(0.70米*3.46),临街立面出挑分别超0.18米、0.30米;共涉及面积30.08米。4、该户房屋底层层高超0.22米,后檐口建筑高度超1.02米,住宅总层高超0.60米,屋脊高超0.18米,均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值。该局并认定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第1、2条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3、4条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在本机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对陈能林住宅进行了专业认定,并出具了《房屋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对该房屋夹层超建、临街底层内局部设置楼梯、第二、三、四层房屋进深、底层层高、后檐口建筑高度、住宅总层高及屋脊高超出部分进行拆除会影响原结构安全,建议维持现状;2、对该房屋第二、三、四层南立面设备平台改套内部分及临街立面出挑部分进行改动会影响原结构安全,建议维持现状;3、如若拆除,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4、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4年04月23日-2024年04月29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天台山西路289号
监督电话:83923099
天台县人民政府始丰街道办事处
2024年04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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