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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明安全生产底线 天心区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判决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芙蓉区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危险化学品由于其自身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售卖、运输、存储等生产经营行为均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许可后进行。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沙市天心区向来秉承“严管重罚”的工作思路,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谭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公开审理,长沙市应急管理系统法规部门、天心区安全生产重点执法部门及部分高校学生参与庭审旁听。

据悉,去年9月,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芙蓉路南二环浦沅立交桥下方国家电网110KV变电站附近停车场内查获一辆散发强烈汽油味的小型轿车,经公安部门联系车主谭某到场后确认,车内装载有38桶汽油,现场称量共计520KG。经专业机构评估,如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将造成周边群众人身伤亡,并对附近停放的车辆及南二环高架桥桥墩结构造成影响。

“汽油闪点低,极易发生火灾爆炸,非法储存汽油的行为无异于‘不定时炸弹’,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天心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对谭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历经6个多月,该起案件正式判决,经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谭某非法储存汽油的行为具备现实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一审宣判被告人谭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结束后,审判长就“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素、典型案例等向违法行为人及旁听人员进行现场普法,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树立守法意识上了“生动一课”。

天心区以“四个抓手”突破“四大困境”,度过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旧法更替的适应期,实现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行刑衔接”全覆盖。“谭某危险作业罪案”系《天心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以来,首例实现“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公安部门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流程化办理的案件,为全区范围内办理“危险作业罪”案件树立典型,向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抱有侥幸心理的单位及个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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