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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金征字〔2024〕01号

2024-05-07 四川-乐山-金口河区
所在地区: 四川-乐山-金口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川府土〔2014〕381号

批准时间:2014年4月11日

批准用途: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平彝族乡解放村2组。

(二)征收土地所在位置:和平彝族乡解放村2组,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三)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情况:土地面积28.3606亩,其中耕地面积5.6086亩(已进入社保完成社保安置),非耕农用地面积22.5665亩,建设用地面积0.1855亩,地类及分类面积以现场实物指标调查确认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金口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金府函〔2023〕39号)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张村沟片区部分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20〕33号)执行。

涉及安置人员已于2017年完成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社保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点

乐山市金口河区土地储备中心(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和平彝族乡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2.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14〕381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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