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定征预告〔2024〕10号)
| 所在地区: | 安徽-滁州-定远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6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永康镇黄圩村四组、五组、六组、八组、九组及能仁乡凉亭村石头圩组、唐家组、清东组、清中组、清西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康镇黄圩村四组、五组、六组、八组、九组和能仁乡凉亭村石头圩组、唐家组、清东组、清中组、清西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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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 位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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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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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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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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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镇黄圩村 |
2.6790 |
2.3388 |
0.6767 |
0.2127 |
0.1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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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仁乡凉亭村 |
9.8836 |
9.6814 |
2.9713 |
0.2022 |
|
|
小计 |
12.5626 |
12.0202 |
3.6480 |
0.4149 |
0.1275 |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建设安徽省定远县老黑山农村公路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定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能仁乡、永康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永康镇黄圩村四组、五组、六组、八组、九组及能仁乡凉亭村石头圩组、唐家组、清东组、清中组、清西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定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ingyu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能仁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李玉杰,联系方式:0550-4380055
永康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曹建国,联系方式:0550-440401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5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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