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云南-大理-漾濞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2024年3月14日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云南省级散装白酒专项抽检对漾濞大双土杂百货店销售的散装白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510,判定结果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4日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云南省级散装白酒专项抽检。对漾濞大双土杂百货店销售散装白酒进行抽样,白酒基数为25公斤,样品数量3公斤。
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12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2日向漾濞大双土杂百货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散装白酒25公斤,进货价5元/公斤,销售价8元/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召回不合格产品。
核查处置情况:
漾濞大双土杂百货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加强食品安全合法的学习,提升经营水平,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2、加强了索证索票的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加强了责任心,严格把控进货渠道。
漾濞大双土杂百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散装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查清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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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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