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象工程”背后还是政绩冲动
| 所在地区: | 山西--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1日 |
打着服务民生旗号,以“作秀”代替“做事”,以“造势”代替“造福”,以“短平快”代替“长远实”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时浮出水面,巧立名目劳民伤财。
究其根源,这是“新形象工程”作祟,披上了“新马甲”,依旧是“老毛病”,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政绩冲动。这些“新形象工程”加重基层负担,导致国家财产和社会资源严重浪费,必须下大力气纠治。
“新形象工程”有哪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列举了8类情况,特征有三:一是以“为人民谋福祉”为幌子,大肆建设“市民之家”“文体展馆”等所谓的“民生工程”;二是以“城市发展”作掩护,盲目跟风引进一些看似“高大上”的文旅、论坛、数字化项目,借新还旧搞“政绩工程”;三是只注重做“表面文章”,在党建、“创城”等领域设展厅、刷标语、做牌匾,兴修只重面子、不顾里子的“面子工程”。
“新形象工程”隐蔽性、欺骗性和迷惑性强,也为地方发展埋下了一颗“雷”,脱离了地方实际,甚至挤占了改善民生的资金,极易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引发地方债务风险。此外,一些项目“改头换面”后,还给了个别领导干部奢侈享受的空间,背后蕴藏权力寻租和隐形腐败风险。
“新形象工程”说到底背后还是政绩观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
一些领导干部政绩观长期错位,将个人升迁放在首位,对周期长、见效慢的工作无感,总想着搞大动作、做大文章、上大项目,工作的出发点重在博得上级关注,罔顾基层干群心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并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新修订的条例为纲,切实校正政绩观,不图一时之名,不贪一时之功,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心态。上级部门应树立科学的考核导向,加强对务实担当干部的正向激励,用制度手段铲除好大喜功心态的生存土壤。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用实干的业绩、民意的尺子来丈量“政绩”,百姓自会看在眼里、赞在口中。
新华社郑州5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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