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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巧解“物业纠纷”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您好,这是法院支付令,请签收!请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尽快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物业融合法庭在昆山某小区集中发出15份支付令,经现场释法答疑已有9位业主结清了物业费。

据悉,昆山某小区15户业主因多种原因未缴纳物业费。多次上门催缴无果后,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由于物业费纠纷诉讼标的金额较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法院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启动督促程序。

经法院审查,该小区物业费整体收缴率达99%,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较高,双方纠纷经调解不成功,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发出支付令,要求15户业主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现场走访

在发出支付令前,法官现场走访查看了解该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听取业主、社区对小区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释法说理

在送达支付令的过程中,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耐心向业主释法说理,详细介绍了何为支付令,支付令的性质、适用情形,并告知业主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途径等。

同时,法官就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做了深入了解,对业主们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针对业主提出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等问题,建议业主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并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妥善地与业主进行沟通,切实解决业主提出的实际困难。

普法宣传

当天,物业融合法庭法官与昆山市住建局物管中心参加了小区“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现场围绕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释法,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让小区居民懂法、用法、守法。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在限期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且数额确定、已经到期;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③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④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物业融合法庭探索

“支付令→物业费纠纷”

物业费纠纷支付令适用场景:

物业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的小区,出现物业费纠纷可以适用支付令

被昆山市住建局列入“红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出现物业费纠纷可以适用支付令

更省时、更节约、更便捷:

相较于传统诉讼程序,支付令以书面审理为原则,从申请到生效,时间周期短、案件受理费用低、不受债权金额限制,大大缩短了物业费纠纷化解的时间,降低解纷成本。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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