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要求评审专家能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从陕西获悉,《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布,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对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申报应当提交的补充材料和资格审查的补充规定做了要求。
一、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补充条件
申请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应当具备《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二)在线参加财政部门或受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评审专家申报应当提交的补充材料
申请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应当提交《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购业务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个人信用情况截图;
(三)市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的补充规定
(一)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向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域市级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各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申报专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级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推送“陕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二)“同等专业水平”情形的认定条件,由各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对本地区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各市级财政部门应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单位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员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及长期从事的工作或专长,按评审专家分类标准申报不超过3个评审专业。评审区域原则限定在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区。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