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金口河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17日 |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6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通过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由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报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联系电话:0833-2716986,报名邮箱:450273882@qq.com。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3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的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
三、其他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川医保发〔2022〕7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医保发〔2023〕7号)相关规定办理。
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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