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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所在地区: 四川-乐山-市中区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提高犍为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美丽犍为,需重新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调整收费标准。

为保证该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合理、公开、公正,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和《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7〕18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该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对本次收费标准调整的意见,以便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方案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还本付息、合理盈利的原则,并结合犍为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居民和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来确定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如下:

1、拟调整犍为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2、征收范围、对象

凡在犍为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宗教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城镇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3、减免政策

(1)减半征收全县城镇低保户、五保特困户、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等优抚对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2)免征全县按用房面积计征行业的仓(库)房、未经营门市、停(歇)业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决策主体单位或受委托的风险评估机构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犍为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决策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

三、联系方式

1、决策主体单位: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西街72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33-4237588

邮箱: 296142046@qq.com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四川千分尺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百禄路462号1单元4楼2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8981399139

邮箱:472735539@qq.com

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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