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 所在地区: | 福建-漳州-长泰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17日 |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因建筑垃圾处置不当,对土壤、水源等产生污染,现将近期长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部分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切实推动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
处置案例
一、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
案例一:2024年3月7日10时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在长泰区武安镇人和南路巡查发现。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建筑渣土交与漳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闽E***53号的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共运输建筑垃圾3立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案例二:2024年3月8日9时50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在长泰区武安镇祥和路巡查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建筑渣土交与王某某个人所有的闽E***36号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共运输建筑垃圾3立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我局对两起案件违法当事人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二、个人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案例一:2024年5月16日9时20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在长泰区武安镇武德路巡查发现。黄某某个人所有的闽E***M6号的轻型自卸货车自长泰区武安镇某工地运输水泥块前往长泰区陈巷镇某公司后侧破碎场用于破碎,共运输建筑垃圾5立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案例二:2024年5月16日9时45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在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武德路巡查发现。张某某个人所有的闽E***80号的轻型自卸货车自人和北路某工地运输建筑渣土往武德路长泰区第三实验幼儿园对面,共运输建筑垃圾5立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根据我局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2的规定,我局对两起案件违法当事人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该案办结。
除上述案例违法违规行为外,我们还要提醒广大市民,建筑垃圾属于特殊垃圾,一定要依据法律法规合法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随意排放、运输、回填、消纳等活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程管控工作,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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