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用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上海-松江-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25日 |
上海静雅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崔静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静雅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公司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2024〕27000001202404110001-1号)。因该文件被拒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2024〕27000001202404110001-1号)
联系人:严顺臻、张词燕
联系电话:021-37615672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文翔路6000号2507室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 月25 日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松听告〔2024〕27000001202404110001-1号
上海静雅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行政许可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05年11月22日向本局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材料确系虚假材料,崔静对此并不知晓,确系他人冒用崔静身份设立登记了你公司。
以上事实,有以下税务局回函、派出所证明、代理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局认为上述行为属于以提交虚假材料的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撤销2005年11月22日作出的准予你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潘嘉懿 联系电话:021-37615544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9号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注册科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 月20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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