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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何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只各类刷子、200万只家居竹木用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天行审环建示[2024]28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何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只各类刷子、200万只家居竹木用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800万只各类刷子、200万只家居竹木用品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工业聚集区园北西路18号

三、建设单位:浙江何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1800万只各类刷子、200万只家居竹木用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别

污染源

污染治理措施

预期效果

废气

注塑

收集经UV光解(仅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相关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开料、下料、刨光、植毛

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2、TA003,共2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造型、打孔、打磨

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4、TA005,共2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的相关标准

油性漆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

收集后共同经“水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的相关标准

水性漆调漆、喷漆/滚漆、晾干/烘干

收集后共同经 “两级水喷淋”装置(TA007)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的相关标准

喷漆后打磨

收集经滤芯除尘系统(TA008)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食堂油烟废气

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由建筑物屋顶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废水

综合废水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水磨废水经沉淀处理,随后与经“混凝沉淀+生化”处理的其余生产废水共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平桥镇污水处理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噪声

生产车间

1、重视设备基础设计,基础应加固加强,高噪声设备底座尽可能安装减震装置,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

2、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措施;引风机尽量设置在车间内且安装整体隔声罩,进出口装橡胶软接头。

3、生产车间靠近厂界一侧尽量少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生产时关闭门窗。

4、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培训和教育,提供文明生产,防止人为高噪声现象。

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分开)

一般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不能混存;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料、不合格品、废砂纸、集尘灰(TA002~ TA005)、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给相关物资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固废

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897-2023)的相关规定设立危险废物仓库(面积为25m2),危险固废(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集尘灰(TA008)、废液、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其他

1.水、气、土、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环保人员管理信息制度需上墙;

3、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好车间内防腐防渗,并明确相关要求;

4、本环评要求企业需规范化建设监测平台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6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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