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粤做粤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147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1日 |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粤做粤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东仕、包生立、陈檐光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粤做粤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147号),申请人张东仕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支付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资42000元;2、支付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2月29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2500元;3、支付解雇本人经济补偿金7500元(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2月29日);申请人包生立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日工资14466元;2、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932元;3、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日老板解雇经济补偿金3500元;申请人陈檐光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工资65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7-82282887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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