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河南-郑州-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4日 |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有关要求,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三、评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将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二)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科技企业积极、及时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辖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原则上均需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策支持,并有助于科技部门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四)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部创新主体建设科:63620178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网上操作流程
2024年7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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