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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24年6月)

所在地区: 福建-漳州-芗城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5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了切实防范工伤认定风险,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漳州市工伤认定公示制度》,现对6件工伤认定案件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该6件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平和县人社局社保股反映。如认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可向平和县人社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反映,具体办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受理反映部门:

平和县人社局社保股,电话:5232313;

平和县人社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电话:5263227。

附件:工伤认定公示表(2024年6月)

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工伤认定公示表(2024年6月)

地区

序号

工伤职工姓名

用人单位

简要事实

认定工伤(视同工伤)适用法律依据

认定工伤决定书文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时间

平和县

1

吴淑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和支行

吴淑斐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和支行员工,是该行信贷部副主管。2024年4月19日下午吴淑斐出差到漳州芗城区凌波大厦的中国工商银行领取产权证,16时40分领完产权证从工行侧门出来时,因雨天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左手骨折。随后送往漳州正兴医院治疗,诊断结论: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左肩袖损伤、左肩关节孟唇损伤。吴淑斐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漳州市(平和县)认定工伤〔2024〕106号

2024.06.11

平和县

2

陈树生

漳州市皓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陈树生是漳州市皓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福建钢宝工贸有限公司员工,从事钢卷打包工作。2024年3月21日13时陈树生打卡上班,14时35分陈树生在公司2号车间打包钢卷过程中,自行撤掉面前一根预防钢卷倒下的铁棍,当行吊吊起钢卷时,立在槽里剩余的5卷(重约5吨)钢卷一起倒下来,正好砸在陈树生的胸口导致胸部被挤压受伤。工友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到达现场抢救后送至漳州正兴医院救治,当日16点50分陈树生因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诊断结论:胸部挤压伤、心跳呼吸停止。漳州市公安局石亭派出所初步分析意见是:陈树生系车间内操作带钢时失误,导致带钢砸到其本人身上导致意外死亡。陈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漳州市(平和县)认定工伤〔2024〕107号

2024.06.11

平和县

3

周正武

漳州市皓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周正武是漳州市皓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福建彩联陶瓷有限公司员工,从事球磨车间主管工作。2024年4月20日上午9点43分上班时,由于球磨车间污水池的抽水泵抽不上来污水,周正武准备吊水泵起来排查故障。在未断电情况下徒手整理水泵电线,由于电线漏电,周正武被电击倒,现场工人立即切断电源并对其进行施救,随即送往漳州市人民医院救治。当晚19时36分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原因:呼吸心跳骤停。平和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经查周正武的死亡排除他杀。周正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漳州市(平和县)认定工伤〔2024〕108号

2024.06.11

平和县

4

龚晓辉

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龚晓辉是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职工,从事消防员工作。2024年5月21日16时左右,在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黄井专职消防站里登楼训练时,从一楼爬上二楼的过程中不慎滑倒,左膝盖撞到身上的分水器导致受伤。次日到平和县医院行磁共振成像检查,2024年5月28日到漳州市医院手术治疗,诊断结论:1、左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损伤(盘状半月板)2、左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 龚晓辉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

漳州市(平和县)认定工伤〔2024〕125号

2024.06.25

平和县

5

陈必元

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陈必元是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从事材料员工作。2023年9月11日10时10分左右,陈必元到公司承建的大溪镇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峰山村送完材料,骑电动车返回该项目部的途中,途经省道309峰山村新圩洗车店门口,被一辆小汽车撞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陈必元在本次事故中无责。陈必元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漳州市(平和县)认定工伤〔2024〕126号

2024.06.25

平和县

6

陈达超

福建两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陈达超是福建两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从事沥青摊铺工作。2023年11月25日公司派陈达超到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一村一品特色村综合项目施工,上午11时左右陈达超操作摊铺机在郭坑镇水尾庵门口摊铺沥青过程中,不慎被一辆载沥青的大型农用车撞到,挤压到摊铺机的边控台导致受伤。陈达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漳州市(平和县)认定工伤〔2024〕127号

2024.06.26

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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