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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积怨气 人民调解催和谐

所在地区: 新疆--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接到了一起因“一地两租”引起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并成功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通过调查取证,首先确认双方的土地承包协议是否属实,其次确认发包方高某是否又将已发包给任某的土地再次发包给了其他人,最后对双方的诉求进行了确认,经过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及查看承包合同、转账记录确定高某确实将同一块土地同时发包给了两个人。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结合双方诉求,调解员一边快速找出纠纷症结,找到调解平衡点,并制定调解方案。随后调解员立刻组织双方对此纠纷进行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调解员耐心的梳理相关法律关系,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并以案释法。历经一个月的协商,发包方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退还原承包方任某剩余承包费。任某也表示只要将剩余土地承包费及时退还,其不再追究高某的违约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某给任某一次性退还了剩余承包费260000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通过采取“及时介入、冷处理、趁热打铁、法理与情理有效结合”等多种调解手段,第一时间及时打消双方当事人顾虑,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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