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吉安-永丰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10日 |
?广大市民朋友及公租房住户:
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含廉租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公租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全省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建保[2022]7号)《关于印发全省公租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7号)等规定,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规划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直街公寓、柏树公寓、商贸城、聂家垅、希望苑、桥南苑、农机苑、水南苑、祥和苑、农贸市场、创业苑、怡心苑、永庆苑、永祥苑等14个公租房小区,涉及承租户4042户。
二、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12月31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清理整治。
三、整治重点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清退或调整租金:
1.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居住条件的(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在县城规划区内已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予以清退;不再符合廉租房申请居住条件但符合公租房申请居住条件的,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
2.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实际居住人与申请家庭无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有亲属关系但非直系亲属的,视为转借;未经县住建局住保中心备案的,视为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实际居住人为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不作为清退对象,但根据申请居住人的经济状况执行差别化租金标准;
3.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的;
4.擅自改变承租的公租房用途的;
5.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利用承租的公租房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
6.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死亡或户籍迁出行政区域内,未实际居住公租房的;
7.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8.破坏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或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9.违反公租房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公租房承租户,在2024年7月31日前主动到县住建局(住保中心)二楼住房保障办办理退出公租房手续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逾期不来办理退房手续或拒不整改的,将按人员性质分别采取计入个人征信、强制腾退、组织处理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朋友对全县公租房承租居住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0796-2527356举报邮箱:yfhzj2007@163.com
永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不全的图片附件请到网址中查看http://www.jxyongfeng.gov.cn/news-show-35023.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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