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建开展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 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农民工”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变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10日 |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培养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日前,福建省出台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计划利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实现试点项目的施工现场自有工人比例在试点第一年、第二年分别达到10%、20%,特种作业人员自有工人比例分别达到40%、80%以上。
根据方案,在试点准备阶段,省、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与试点工作,并作为试点牵头单位具体推进。鼓励其他总承包企业积极报名参与试点工作。各设区市、建筑之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一批本地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应当是规模较大、信用口碑好、具有一定自有工人基础的企业。
试点牵头单位遴选1~2个2024年新开工且剩余工期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承包项目或专业承包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同时,优先安排“建筑之乡”项目、创优项目和智能建造项目为试点项目。
在实施阶段,试点企业要以培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高等级技能工人、产业工人为重点,聚焦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逐步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自有班组及自有骨干工人;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筑机器人、智能机械设备等新型建造技术探索和应用,通过技术升级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变。
试点牵头单位应当积极推动自有工人施工,在试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过程管控、节点验收等各环节予以落实;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有工人比例。试点项目实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应当优先选用具备作业资格的试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自有工人施工的事项。
分包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区建筑业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以技术要求高和设备操作安装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推动企业实体化经营。支持试点牵头单位与专业水平精、口碑好、自有工人数多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较为稳定的自有队伍。
此外,方案提出要充分考虑自有工人施工成本,优化定额费用编制;保障自有工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适当调增试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支持建设单位对试点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
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60%以上经费直接用于一线自有工人的教育培训。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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