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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所在地区: 安徽-芜湖-镜湖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镜市监撤告〔2024〕012号

宏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华林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卓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5月15日,我局收到李彭女士关于撤销宏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投资人的登记事项,在安徽卓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在芜湖市华林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登记事项的申请,2024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上述3家公司注册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侨鸿国际商城1416现场核查,未发现上述3家公司在实地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2年11月14日,安徽卓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被公告吊销。2022年11月15日,宏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华林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被公告吊销。

2024年6月20日,通过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皖天正司鉴[2024]文鉴字第110号)鉴定意见: 1、送检的核准日期: 2017年3月7日,企业名称:安徽宏方建设有限公司的《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档累(变更登记卷)》中落款日期为“2017年2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上全体新老股东签字处“李彭”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上“李彭”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送检的核准日期: 2017年7月24日, 企业名称:安徽宏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档案(变更登记卷)》中落款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上全体股东签名处“李彭”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上“李彭”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2、送检的核准日期: 2017年3月10日,企业名标:芜湖市华林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档案(变更登记卷)》中落款日期为“2017年2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上全体新老股东签字(章)处“李彭”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上“李彭”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送检的核准日期: 2017年3月10日,企业名称:芜湖市华林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档案(变更登记卷)》中落款日期为“2017年2月25日”的《芜湖市华林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上股东签字(章)处“李彭”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上“李彭”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3、送检的核准日期: 2017年3月10日,企业名称:安徽卓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档案(变更登记卷)》中落款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的《章程修正案》上法定代表人签字处“李彭”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上“李彭”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送检的核准日期: 2017年3月10日,企业名称:安徽卓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档案(变更登记卷)》中落款日期为“2017年2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上全体新老股东签字(章)处“李彭”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上“李彭”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我局于2024年5月15日对当事人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至2024年7月1日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5月17日,我局分别向镜湖区金融监督管理局、镜湖区公安分局、镜湖区税务局、镜湖区人社局、镜湖区法院发出征询意见函,均无异议。2024年5月17日,我局向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邮寄征询意见函,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2024年5月17日,我局分别向宏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穆仁宏、穆仁方和股东张志清发出询问通知书:穆仁宏已签收,但未在规定时间前来接受询问调查,穆仁方的询问通知书因手机无法联系被退回,张志清的询问通知书因手机无法联系被退回。

2024年5月17日,向芜湖市华林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吴枝金、王世岩、股东吴银凤、联络员穆仁宏发出询问通知书,穆仁宏已签收,但未在规定时间前来接受询问调查,吴银凤在规定时间前来接受了询问调查,吴银凤供述公司变更登记由代办公司代办,并不认识李彭,王世岩因地址查无此人被退回。

2024年5月17日,向安徽卓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雁明、管理人员吴金凤、原股东穆仁宏发出询问通知书,穆仁宏已签收,但未在规定时间前来接受询问调查,吴金凤在规定时间前来接受了询问调查,吴金凤供述公司变更登记由代办公司代办,并不认识李彭,张雁明因地址查无此人手机无法联系被退回。

2024年5月17日,本局对办理该3家公司变更登记的代办人张静进行了询问调查,张静供述其当时是公司领导交代她办理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变更的相关材料都是领导直接给她的,材料里面所有的人员签字都是已经签好的,李彭的身份证信息材料是公司领导给她的,当时给她的是身份证照片,其表示没见过李彭本人。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建议对宏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定:涤除申请人李彭的股东信息。

2、建议对芜湖市华林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市场主体2017年03月10日关于李彭法定代表人、股东、管理人员、联络员变更登记。

3、建议对安徽卓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市场主体2017年03月10关于李彭法定代表人、股东、管理人员、联络员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晨,张丹丹联系电话:0553-2836652

联系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新都花园菜市场4楼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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