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财政金融部关于开展《推进“头雁人才”行动实施办法》
| 所在地区: | 河南-洛阳-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17日 |
区内各企业:
为完善洛阳高新区人才激励机制,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建设开放包容、保障得力的人才发展高地,根据我区“头雁人才”相关政策精神,开展2023年度“头雁人才”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范围
此次政策兑现依据《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推进“头雁人才”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开〔2023〕8号)。此次申报政策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头雁人才”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提供个人财政贡献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高级管理人才提供聘书或证明文件,高层次科研人才提供证书或入选人才证明材料,股权转让、股权退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企业公示照片(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正式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创新部审核(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word版和PDF文件)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公示
管委会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并公示。
四、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头雁人才”政策前,须在内部公示拟申报的人才名单,公示期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2.企业请务必注意申报截止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3.申请“头雁人才”政策的人员已享受类似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王欢欢
联系电话:64603193 62188186
邮箱:lygxkjrc@126.com
地址:火炬大厦B411
附件:1.《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推进 “头雁人才”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2.“头雁人才”申请表, 2-1“头雁人才”信息表
2024年7月1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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