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
|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23日 |
日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全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工作,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将着力整治和监督三大方面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分别为着力解决涉企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着力解决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着力解决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切实为企业减负,让企业有感。
三大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违法变更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实施主体、对象范围、行为种类或者数额幅度;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不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钓鱼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不执行文明执法要求,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重处罚、轻服务等问题。不严格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规范执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按计划完成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检查过多过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工作方案》提出,我市将从2024年7月至12月,分梳理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组织专项监督、全面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其间,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涉企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 任德玲 通讯员 郑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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