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13)
| 所在地区: | 河南-鹤壁-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23日 |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13),主要涉及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法行为。
案例:河南爱维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4日,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家具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河南爱维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对该家具公司1号和2号喷漆房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进行了采样检测,8月16日对相同排放口的苯、甲苯、二甲苯进行了采样检测,但8月16日有组织排放废气流量数据和8月15日数据完全一致,且河南爱维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仅能提供8月15日废气流量检测原始记录。经进一步调查,系检测人员在8月16日的检测中未携带废气流量检测仪,为图省事直接使用了8月15日的数据,其出具的报告为虚假检测报告。
查处情况
河南爱维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在检测服务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2024年4月17日,鹤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62286元。
案件启示
少数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为攫取非法利益,置公众环境利益于不顾,跨越法律红线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开展检测服务,造成不良影响。本案中,执法人员敏锐捕捉到两次检测流量数据完全一致这一明显不合常理的违法线索,进一步细致分析检测报告中存在的逻辑漏洞,顺藤摸瓜开展倒查,最终查实报告流量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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