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蓟州区反馈督察情况
| 所在地区: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23日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天津市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蓟州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4年6月,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督察组于2024年7月15日向蓟州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夏新通报督察报告,副组长郭福吉提出整改工作要求,蓟州区委书记贺亦农作表态发言,蓟州区区长张建宇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蓟州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蓟州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等重大战略任务过程中,坚持“生态绿色”导向,锚固生态基底,厚植生态优势,推动蓟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2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8个地表水断面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优良水体比例100%,森林覆盖率达到31.28%。
蓟州区委、区政府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统筹领导和系统推进。2020年以来,累计召开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区性会议140次,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形成责权明晰、高效联动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坚决查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蓟州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023年前三季度,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1.4%,万元GDP能耗下降2.8%。2018至2022年,连续5年在全国800余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与评价中被评价为“变好”等次,累计获得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4.84亿元。
蓟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五控”治理,强化“三个减排”,突出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四措治水”,强化“三水”共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新污染物治理,创建“无废细胞”85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全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蓟州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压实督察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前两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验收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项整改问题1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4项,剩余1项按时序进度推进。
督察指出,蓟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全国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用力不够,作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挖掘自身生态优势、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不够充分,现有的生态产品价值分年度核算制度统计口径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生态资源和环境家底没有真正摸清。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有短板。输入型车辆污染问题治理未见成效,仅马伸桥治超站单日过境重型柴油车超过三千辆,高峰期超五千辆。路检路查工作随机性较强,缺乏执法检测联动制度保障,虽然分别建立了治超、污染防治相关区域联动与部门联动机制,但统筹谋划不足,未形成综合治理合力。2023年1月1日至12月10日,蓟州区大气主要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浓度同比上升16.7%,同比改善率为全市倒数第二名。
燃用散煤现象仍然存在,由于无烟型煤与大同块煤等其他燃煤价格差异较大,2023年无烟型煤补贴力度降低,且蓟州区存在“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未及时发放到位问题,导致居民更加倾向购买大同块煤等其他燃煤用于取暖。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与各乡镇对散煤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与懈怠情绪。杨津庄镇煤改气不彻底,黄津庄村燃气基础设施未覆盖所有村民,部分已安装燃气取暖设备的居民未通燃气。2023年12月1日至10日,蓟州区大气主要污染物SO2浓度同比上升120%,CO浓度同比上升142.9%,同比改善率为全市倒数第一名。
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存在隐患,蓟州经济开发区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至上仓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为1.0万m3/d,但汛期每日实际处理达到1.3万m3/d,超过设计量,实际处理能力存在缺口,该厂还曾于2023年3月由于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立案查处。蓟州城区污水处理厂因未能交付电费,国网天津蓟州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9时对其限电半小时。虽然限电事件得到快速处理,但将作为民生工程的污水处理厂视作普通用电企业实施限电措施,暴露出影响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隐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作为蓟州区电力管理部门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部门,接到国网天津蓟州公司停电通知后,未能及时履行协调管理职责,缺乏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相关监测数据显示,蓟州城区污水处理厂断电当日12时,总氮、总磷数值异常升高约1倍。
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不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存在建成未运行情况,桑梓镇桑梓南、桑梓北两座污水处理站旁均建有地下水井,运维人员自述抽取地下水配备药剂,未能提供取水许可手续。下仓镇大杨各庄村、下窝头镇南台头村污水处理站旁,产生的污泥露天堆放,污泥内污水溢流。下仓镇大杨各庄村污水抽拉转运过程中转运管破裂,污水直接流至周边土壤,异味严重,且未及时进行清理。东赵各庄镇穆家庄村污水处理站未设置出水口标志牌。全区现有290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其中闲置未运行的14座,同时,还有部分污水需要转运至城区污水处理管网进行处理。
三是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问题依然存在。矿山治理修复依旧进展缓慢,蓟州区编制完成《蓟州区废弃矿山整治修复专项规划(2020—2035年)》,到2023年开工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其中2022年底前启动西五百户白云岩矿山修复,2023年起持续推进蓟州区剩余矿山修复。西五百户矿区修复任务列入2023年4月印发的《蓟州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要求2023年12月前开工面积2平方公里,但一直以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为由,工期一再推迟,截至督察时仍未进场施工。蓟州区在2023年4月成立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后,仅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有关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专项规划》中提出2023年完成矿山治理三期工程(13.47平方公里),实际仅有小龙扒矿区治理项目中的0.12平方公里、零散采矿用地治理项目中的1.48平方公里开工,三期工程其他剩余项目尚未启动,矿山修复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未按期整改完成,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蓟州区存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不到位问题,存在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建设问题9个,占地面积56.63亩。蓟州区政府2023年11月14日印发《蓟州区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该问题整改时限为2023年11月1日前,但截至本次督察,9个问题中仍有2个未按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
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于桥水库及相关河道污染隐患犹存,每年夏秋季期间于桥水库蓝藻暴发,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污染物浓度上升,对水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清四乱”行动开展多年,区河湖长制多次通报河道及河道岸线垃圾堆放问题,但问题仍然存在。
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蓟州区河湖长制考核情况通报中,各乡镇均出现过河湖水面或堤岸有成片垃圾等“乱扔”问题。2023年1月至10月,河湖长监督管理履职不到位情况共涉及问题点位1035个,其中堤岸、沟渠和水面有垃圾问题点位占97.5%,且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区河湖长制考核每月反复出现同样问题,至今未能有效解决,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流于形式。
生活垃圾处置存在漏洞,部分集中收集点设置不合理、随意倾倒、清运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桑梓镇桑梓村桑梓支渠2号堤岸和桑梓南污水处理站附近设有生活垃圾收集点,存放大片生活垃圾,未做到及时清运,导致异味产生,沟底发黑,河道水面有漂浮物;下窝头镇南台头村路边堤岸附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西龙虎峪镇垃圾中转站垃圾露天堆放,无防雨罩棚。桑梓镇马坊村坑塘堤岸和边坡堆放大量水泥罐涮罐残渣。督察期间,共接到群众有关垃圾污染问题的群众信访举报5件,占投诉总量的31%。
督察要求,蓟州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大气、水、自然生态、农业农村等重点要素和领域暴露出的问题为抓手,自觉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难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全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细落实。要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回潮。要坚持系统观念,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围绕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短板,强化联防联控联治。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跟踪问效,优化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刚性约束。要保持战略定力与策略活力,坚定绿色发展之路不动摇,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市场导向、特色发展、久久为功,依法按程序推进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深入推进蓟州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经济、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有效路径。
督察强调,蓟州区委、区政府应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蓟州区委、区政府处理。
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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