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所在地区: | 贵州-铜仁地-德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26日 |
德江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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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单位)名称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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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名称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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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德江县民政局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全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事务等民生重任。工作范畴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工作。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
(三)负责健全完善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其他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承担县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协调县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五)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信息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德江县民政局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业股、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股、行政审批综合服务股。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下属单位共9个,分别是德江县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德江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德江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德江县婚姻登记中心、德江县慈善服务中心、德江县革命老区促进工作中心、德江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德江县社会福利院、德江县未成年保护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德江县民政局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9个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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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7801.9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5890.1万元,下降24.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6000万元的殡仪馆建设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7598.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98.7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759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4万元,占5.82%;项目支出16575.36万元,占94.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7801.9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减少)5890.1万元,下降24.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6000万元的殡仪馆建设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87.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99.11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民政服务对象救助标准提高拨款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303.61万元,占98.32%;卫生健康支出28.81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类)55.04万元,占0.31%;其他支出211.3万元,占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49.05万元,支出决算为1738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92.14万元,支出决算为37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未结算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全部为上级专项补助支出,主要用于我县社区示范点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51.31万元,支出决算为70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1%。决算数大于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中增加了上级补助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拨款支出以及追加支出了退休人员的一次性退休补贴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2.99万元,支出决算为6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人数减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应之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3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未安排,在预算执行中追加的。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627.31万元,支出决算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560.31万元,本级预算支出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607万元,支出决算为60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殡葬(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6万元,全部上级专项补助支出,用于我县殡葬一线工作人员工作补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11万元,全部为上级专项补助支出,用于我县城乡养老机构建设。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18万元,支出决算为606.27万元,支出决算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388.27万元,本级预算支出21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18.91万元,支出决算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3518.91万元,本级预算支出20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0.8万元,支出决算为8697.68万元,支出决算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8386.88万元,本级预算支出31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11万元,支出决算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126.11万元,本级预算支出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3.96万元,支出决算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1.96万元,本级预算支出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7万元,全部上级专项补助支出,用于我县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救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92万元,支出决算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1516.92万元,本级预算支出12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9.79万元,支出决算为36.67万元,支出决算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26.88万元,本级预算支出9.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9%,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伤保险缴费人数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9.77万元,支出决算为2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1.01万元,支出决算为5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1%,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单位职工人数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2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0.28万元、津贴补贴145.92万元、奖金37.52万元、绩效工资89.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4万元、住房公积金55.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35万元。
(二)公用经费84.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86万元、印刷费6.64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0.39万元、电费1.84万元、邮电费0.76万元、差旅9.4万元、维修费1.6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费1.38万元、劳务费4.81万元、工会经费7.0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1万元、其他交通费11.4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6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74.86万元、抚恤金29.13、生活补助10.6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11.3万元本年支出211.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5989.2万元,下降)96.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6000万元的殡仪馆建设项目支出。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3万元,主要是用于:我县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儿童服务体系建设等。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无变化。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26万元,增长1.87%。决算数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是:去年部分“三公费”是在今年付给服务商的。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76万元,支出决算1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06万元,下降7.67%。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费用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费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38万元,支出决算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32万元。决算数较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是:去年部分公务接待费是在今年付给服务商的。具体是: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市民政部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验收等。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7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2023年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3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48.77万元,与上年不可比,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压力大上年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是在今年付给服务商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749.0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度,我单位对部门整体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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