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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交通事故敲诈他人财产 一男子故意“碰瓷”获刑罚

所在地区: 广东-韶关-南雄市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一男子伙同他人故意伪造交通事故,继而敲诈他人财物,从中非法获利11600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近日,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敲诈勒索案。

  据了解,二十八岁的陈某是无业游民且有犯罪前科。2023年7月的一天早上,陈某与同伙驾驶小汽车行驶至南雄市某省道路段,同伙故意驾车阻挡被害人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在黄某超车时,陈某使用木棍击打黄某的车身,并用随身携带的红药水抹在头部伪装受伤流血,同伙则驾车拦停黄某谎称其驾车撞伤人,要其返回处理事故。陈某谎称拨打报警电话,实则拨通同伙电话,由同伙假冒警察要求黄某转账36000元私了,并以黄某交通肇事逃逸要追究法律责任相要挟,后迫使黄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10000元。一小时后,陈某继续与同伙驾驶小汽车用同样的手段要求被害人何某转账30000元私了,并以何某交通肇事逃逸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相要挟,后迫使何某向陈某转账了1600 元,随后陈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南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通过伪造交通事故,以报警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2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此告诫那些不法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动歪心思挣昧心钱终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及司机朋友们在日常驾驶过程中,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勿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如果遭遇碰瓷,要保持冷静、细心观察,坚持报警处理,并注意证据的截取和留存,从而保障依法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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