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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凤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凤商改办发【2024】7号)

所在地区: 辽宁-丹东-凤城市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送<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的函》(辽市监函〔2024〕24号)文件精神,拟对《凤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自然资源部门

《凤城市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删除编码118行政审批事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二、交通部门

《凤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27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编码184中介服务事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具体办事事项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班车、包车、旅游)-设立(含子公司)、延续经营”调整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班车、包车、旅游)-设立(含子公司)”,“道路客运班线(含新增)许可-新申请、许可延续”调整为“道路客运班线(含新增)许可-新申请”,对应的设定依据由“《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52号修改)”调整为“《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调整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中介实施机构由“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调整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凤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30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编码190中介服务事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具体办事事项由“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调整为“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对应的设定依据由“《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52号修改)”调整为“《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调整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中介实施机构由“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调整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附件:凤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

附件 凤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

凤城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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