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生猪屠宰及猪肉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 所在地区: | 广西-百色-靖西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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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私设生猪屠宰点。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规定,严禁在我市辖区内私设生猪屠宰点从事生猪屠宰的违法活动。违者,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猪进场查验登记、生猪产品出场记录和肉品品质检验;严禁“只收费不检验”;严禁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严禁不按照规定处理入场后病死猪;严禁在猪肉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等。违者,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猪肉经营者(包括餐饮业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按规定查验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单位或个人收购、运输、屠宰、经营、加工、使用未经动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生猪及猪肉。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生猪屠宰及猪肉销售经营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市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电话:0776—621199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市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110 靖西市农业农村局 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西市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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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场(私宰点)、生猪商贩、猪肉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猪屠宰及猪肉经营行为,确保猪肉用肉安全,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特提醒告诫如下:
靖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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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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