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海关持续推广“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 让企业切实享受运费扣减优惠
| 所在地区: | 广东-江门-新会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5日 |
江门日报讯(记者/凌雪敏通讯员/江关宣)近日,一艘装载138.6吨进口碳酸钙的货轮转关运输到江门国际货柜码头。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向海关申请该批货物内河运费扣减业务后,江门海关所属高沙海关根据规定为企业扣减该批货物完税价格中的内河段运费7680元,核减进口税款998元。据了解,江门关区自“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全面实施以来,已有7314.5万元进口货物享受内河运费扣减,扣减内河运费82万元。
“我们的进口货物主要通过海运经南沙转关至高沙,在‘内河运费扣减’新模式下,不再需要我们提供内河段运费资料,手续十分简便。”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梁欣怡介绍,公司货物到港后,只需根据“内河运费扣减”最新申报指引,在广东省“单一窗口”内河运费发布系统查询“南沙—高沙港”集装箱平均运价后,向海关提出申请,便可享受运费扣减优惠。
据了解,2023年5月,海关总署出台“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但在实施过程中,进口货物海运费通常按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进口企业往往无法单独取得内河段运费单据,也难以提供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分内河运费,制约了“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的推广实施。
为了使外贸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广东省“单一窗口”上线内河运费发布系统,并逐步推广到省内多条内河支线。7月24日起,江门外贸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的内河运费发布系统可查询到省内枢纽港至江门高沙、高新、新会等三个内河港口的参考运费,并向海关申报完税价格扣减,无须提供额外运费单据,切实打通“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推广“最后一公里”。
江门海关关税处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的宣传推广,扩大享惠覆盖面,切实帮助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并结合之前推出的组合港、一港通、启运港退税等政策工具包,推动江门内河港口进出口规模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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