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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三批)

2024-08-05 新疆-阿勒泰-阿勒泰市
所在地区: 新疆-阿勒泰-阿勒泰市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5日
建设快讯正文

截至2024年8月4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富蕴县生态环境信访件4件,现将第三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2024-00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阿勒泰市村民丁先生反映:他们是从额尔齐斯河重点水利工程“哈拉苏克水库”(阿勒泰市到富蕴县之间)迁移出来的居民,原来国家在这个水库附近投资了50万元建设养殖厂,2003年被水淹了。他曾经到畜牧局反映,畜牧局让到地区,地区又让到县市反映,最后这个事情不了了之。去年冬天,在“哈拉苏克水库”上游附近几十米的地方又有人在建造养牛大棚,不知道这个情况是否合法,也不知该向什么部门反映,现向督导组反映这个问题。

富蕴县人民政府、富蕴县农业农村局

针对“他们是从额尔齐斯河重点水利工程‘哈拉苏克水库’(阿勒泰市到富蕴县之间)迁移出来的居民,原来国家在这个水库附近投资了50万元建设养殖厂,2003年被水淹了。他曾经到畜牧局反映,畜牧局让到地区,地区又让到县市反映,最后这个事情不了了之”的问题,经核查,水库建设从2003年开始,由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03年10月、2005年9月至10月会同10余个单位共同完成该水利枢纽工程实物指标登记调查工作,对居民财产进行登记,包括住房、杂房、棚圈、生产围墙、生活围墙、厕所及果树树木。2005年9月21日对水库淹没区影响实物指标公告公示。于2006年开始动工建设,2008年开始下闸蓄水,2011年完成建设,2013年水位达到最高水位。

通过查阅实物登记原始档案,不存在个人或国家投资建设养殖厂,公示期间未有群众对财产登记提出异议,2003年水库未下闸放水,不存在淹没养殖厂的情况。

根据查阅农业农村局(原畜牧局)档案资料,2012年萨尔巴斯村民刘某、刘某某合伙成立养殖合作社,并出资在原萨尔巴斯村建设棚圈。当时水库正在建设蓄水过程中,2013年水位达到最高水位时,将棚圈淹没。当事人刘某、刘某某到富蕴县畜牧局反映棚圈被淹情况,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向刘某、刘某某做了政策解读,因其所选棚圈位于水库淹没区范围内。刘某、刘某某对此未提出异议,也未到地区反映,后期也没有上访诉求。

反映人丁先生提出他曾经到县畜牧局反映,畜牧局让到地区,地区又让到县市反映,经核查丁先生未到县农业农村局(原畜牧局)进行情况反映。

针对“去年冬天,在“哈拉苏克水库”上游附近几十米的地方又有人在建造养牛大棚,不知道这个情况是否合法”的问题及办理情况,经核查,2023年富蕴县库尔特乡萨尔巴斯村村民王某租用的养殖棚圈到期,为继续发展养殖,与吉拉特村村民巴某协商,并在巴某原有棚圈基础上进行翻新修建棚圈,情况属实。

经富蕴县自然资源局核查,该宗地地类为设施农用地,隶属库尔特乡萨尔巴斯村。按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在设施农用地开展种植养殖设施建设需到所属乡(镇)依法备案,由乡(镇)负责将相关手续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备案审批,但该棚圈在翻新修建时未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部分属实

针对“他们是从额尔齐斯河重点水利工程“哈拉苏克水库”(阿勒泰市到富蕴县之间)迁移出来的居民,原来国家在这个水库附近投资了50万元建设养殖厂,2003年被水淹了。他曾经到畜牧局反映,畜牧局让到地区,地区又让到县市反映,最后这个事情不了了之”的问题,一是针对信访人提出的部门推诿情况,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部门(单位)召开工作作风转变专题会议,通过自查自改、举一反三,加强干部作风转变,长期坚持。二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通过行业内普法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群众政策宣传及解读,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立查立改,长期坚持。三是通过信访件形成典型案例,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针对“去年冬天,在‘哈拉苏克水库’上游附近几十米的地方又有人在建造养牛大棚,不知道这个情况是否合法”的问题,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新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精神,当事人王某在旧棚圈原址建设棚圈用于家庭养殖,符合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要求,亦满足了养殖产业发展的需求,无证据证明其改变了该地块从事或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用途。经充分考量该棚圈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必要性,现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村委四议两公开后,乡(镇)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2024年8月30日完成整改。二是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及信息上报等工作,立查立改,长期坚持。三是强化用地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经营者按约定使用土地,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管控,对设施农业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确保农地农用、农棚农用。

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阿勒泰地区期间:2024年7月26日-8月14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6-2108239,邮政信箱: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第002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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