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房地产新政 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13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新京报讯 8月12日,据“成都发布”官方公众号消息,成都市住建局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与此同时,在成都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此外,为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穆祥桐
(出处: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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