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扶自然资罚字〔2024〕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在地区: 广西-桂林-资源县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当?事?人: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16号

营业执照:914514215718******(1-1)

联系电话:1355761****

违法行为地:扶绥县山水城市广场项目1#2#3#楼商业裙楼一层通道。

?

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26日正式立案调查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经查,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建成扶绥山水城市广场项目,并交付使用。其中4#楼宾馆已登记发证;1#2#3#楼住宅已经单体核实,住宅建筑面积未超出审批建筑面积;结合总平图商铺单体核实,不含通道被变更成商铺部分,商铺建筑面积7353.20平方米,未超出审批建筑面积,但是将变更商铺面积计入商铺建设面积,则超出审批建筑面积。经现场勘测调查,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将一楼通道变更成商铺,违建建筑面积400.54平方米,承租方广西扶绥嘉嘉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现场见证勘测。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总平图)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上述违规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商铺平面图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成果报告书

????5.关于扶绥山水城市广场项目宾馆及商铺发证信息的函

6.其他相关材料

我局已于2024年6月6日依法向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经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组织公开听证,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进行改建的合法性举证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现有技术措施进行改正,达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其自行整改,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附件4广西城乡规划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5“违法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的规定,经集体审理,认定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建设建筑面积超出批准建设建筑面积400.54平方米,违法行为情节为一般;该处商铺建设占用通道,既影响小区业主出行也侵犯了全体业主权益,我单位多次责令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自行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违法行为,但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都未整改,符合“责令停止建设,自行整改,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九以下的罚款”。结合扶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扶绥县财政局、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扶绥县建筑工程单价的通知》,工程框架多层结构(6层及以下)造价单价为1200.0元/平方米。综上,我调查组提出如下处罚意见:

责令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商铺(项目局部拆除整改)以消除违法状态,并对违法搭建的违法建筑处工程造价9%的罚款,即(400.54平方米×1200.0元/平方米)×9%=43258.3元,罚款额为肆万叁仟贰佰伍拾捌元叁角(¥43258.3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扶绥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2不动产综合窗口“广西统一公共收付系统”办理(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扶南大道380号东盟国际商贸城2号馆,交款时请备注该款项为: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罚没款),如逾期不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扶绥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扶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联系人:扶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电 ?话:0771-7525990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20号(桂林银行副楼)

?

?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

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附件e 其他s 其他e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