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山东-青岛-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及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潍坊高新区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21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3.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时间安排
今年分两批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申报企业应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不再单独受理。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1.2024年高企申报批次汇总表。请各申报企业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度选择相应申报批次,并于2024年8月19日前将《2024年高企申报批次汇总表》(见附件1)前报送至区科技局电子邮箱。区科技局将根据名单合理安排企业网申及实地核实时间。
2.申报材料系统提报时间。申报材料系统提交时间要求如下:第一批,2024年8月23日前,第二批,2024年9月9日前。系统不提交材料的企业,不安排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时间。现场核查时间初步安排如下:第一批,2024年8月26日-28日;第二批,2024年9月11日-13日。企业须准备一套完整的与系统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无需装订)供专家查阅,每个企业具体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4.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提报时间。通过现场核查及网申的企业,按照以下时间要求提报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第一批,2024年9月2日-4日;第二批,2024年9月23日-25日。
三、有关要求
1.企业负申报主体责任。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依程序如实、规范编制 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 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 号) 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同时,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以免因中介机构资质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影响认定结果,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留存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 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
2.区科技局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申报企业要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见附件10)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4.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认定办法》所指中介机构应在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2)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同时,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严禁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认定材料。
5.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2份PDF版电子申报材料(要与上传网络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建议以U盘形式报送,文件名为企业全称),中介机构需提供2份PDF版证明材料(建议以U盘形式报送,文件名为企业全称)。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5。
材料报送地址:潍坊高新区管委会主楼1510房间
联系人:魏洪凯、王萍
联系电话:8191325
电子邮箱:kejijihuake@163.com。
附件:1、2024年高企申报批次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5、中介机构声明书

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7、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

8.《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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