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水利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五项整改任务)
| 所在地区: | 四川-宜宾-翠屏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22日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9月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宜宾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提出。联系电话:0831-5166650;邮寄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真武路3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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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宜宾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五项整改任务:市河长制办公室对纳入河长制小流域水质改善主动担当作为不够、监督不力,长期仅以肉眼感观判断水质变化情况,2022年11月才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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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县(区) |
三江新区、各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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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加强监督指导,规范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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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2年12月底前,已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12条河流设置监测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2.2023年12月底前,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12条河流水质实施一季度一监测,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水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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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2年,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长江委上游水文局宜宾分局完成152个水质监测断面设置,并于11月、12月开展了2次水质监测。 2.2023年,连续开展4次水质检测,分别为2月、5月、8月、12月,并将水质检测结果以宜宾市总河长办名义点对点交办给县级总河长,指导各县(区)持续改善河流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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