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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的申报指南

所在地区: 四川-内江-威远县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扶持内容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支持农民合作社按照“七有”标准开展标识标牌、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应用符合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推行会计电算化。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档案管理,对会计资料、文书和生产记录等档案进行分类保管。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正式发布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实施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分区域、行业和产业链条开展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支持农民合作社全资或控股兴办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支持农民合作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行业或产业专家、农技人员等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购置学习资源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开设线上门户网站、自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农用物资销售点、物流点等,发展网络销售,实行农超对接,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成员及非成员农产品,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

二、主体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下同)。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要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

获评为省级或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

(三)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2.2023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3.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三、补助标准

(一)补助金额。对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补助比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奖补方式,对2024年当年完成建设内容的农民合作社,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四、项目管理

(一)申报程序。各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于2024年9月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申报资料经各镇审核无误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推荐后会同县财政局专家进行审查评选,评选结果征求相关部门及公示均无意见,并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报县级部门审批同意,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各农民合作社实施项目,收到通知后,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项目建设内容规范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实施主体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阶段性报送实施进度,农民合作社及时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验收。各实施主体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以后,要及时准备项目验收相关资料,由实施主体将验收资料和相关凭证提交镇级验收。经各镇初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开展县级验收。

(四)资金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各实施主体提供规范票据及采购合同等凭证,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按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和补助标准拨付项目资金。

五、联系方式

农村合作股林之婷,0832-8105561,495570874@qq.com

六、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审核后须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合作社鲜章,一式三份,采用硬壳纸包装。

附件:图片附件项目申报资料参考模板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县农业农村局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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