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9号建议的复函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29日 |
王震江、孙乐禄、陈根灿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单位足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议”(第279号)已收悉,结合区建设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的监管。区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对施工所需资金的监管,特别是对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未落实资金安排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做好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工作。2024年3月,省建设厅已制定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意见》并征求意见,区建设局将根据文件要求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完善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柯桥区人社局严格落实省厅、市局要求,利用“浙江省工资支付预警监管平台”会同项目属地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专户管理,通过专项行动、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专户。2023年,区人社局对某项目因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向专户拨付人工费导致欠薪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服务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效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得到了广大施工单位大力支持。对于专户的开立,区人社局主动督促专户设立的金融机构做好服务,优化流程,方便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在专户运行过程中,因短期资金流问题导致专户资金不足,施工单位垫资后经监管部门核实出具《人工费调拨核准单》后可以由建设单位将垫付资金直接拨付至总承包单位银行账户。对专户资金充裕足以涵盖项目人工费支付的,经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管部门审核,可以降低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减轻施工单位资金压力。
感谢王震江、孙乐禄、陈根灿代表一直以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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