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29日 |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3个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计〔2024〕4号)。
二、补助对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示范基地、农业事业单位、农业生产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用于支持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示范基地、农业事业单位、农业生产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示范点建设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由农业企业承担的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60%。
四、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工作。农业“五新”是指在本地区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的科技成果。其中,新品种重点推广通过国家、省级审定(认定或鉴定)、适应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高产优质、市场前景好、优于目前普及品种主要指标或具有特色的新品种;新技术重点推广通过设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农业种植、养殖先进实用新技术;新肥料重点推广高效、低残留、节本增效的各种有机肥、新型化肥、缓释控释肥料和生物肥料新产品;新农药重点推广对人类安全、环境生态友好、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化学农药及生物农药;新机具重点推广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各类生产的机械,以及新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农用机具,特别是发展功能全、技术含量高、适合我省丘陵山区小田块特点的小型农业机械。
项目资金可用于建立核心示范片(点),组织开展推介宣传展示、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等。
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其他无关的支出。
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公示、验收、资金拨付工作。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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