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福慧单元长水路与青龙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详细规划》草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云南-丽江-古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30日 |
《丽江市古城区福慧单元长水路与青龙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详细规划》
草案公告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必要性
满足“五级三类四体系”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的需要:本次规划是属于“五级三类四体系”下的详细规划,目前,《丽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丽江市古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应逐步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
国家和云南省要求加快控规全覆盖的需要:省厅要求,各地对已批详细规划进行梳理,力争2023年内实现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全覆盖;2024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全覆盖。详细规划编制要尽量考虑周全细致,按照“急用先编、急用先审、宜粗不宜细”的原则编制,解决有无问题。本次规划是属于“急用先编”的范畴内。
“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的需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本规划范围全部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中,5.35公顷为已批用地,为规划交通及2016年度城镇批次用地;3.16公顷为已批已供用地,为规划公园绿地及现状青龙路范围;2.19公顷为批而未供土地。为推动存量土地开发和供给,有序推进国土空间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本规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为了支持项目落地、加快推进片区建设,优先解决古城区大巴车停放难、易堵车的现状难题,为土地出让提供规划条件和规划依据,指导下步开发建设,在《丽江市古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指导下,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要求特编制《丽江市古城区福慧单元长水路与青龙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详细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编制地块位于古城区主城区范围内的福慧单元长水路与青龙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规划范围北侧和西侧至乡村田园,南至长水路,东至青龙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0.32公顷。
第三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适用于整个规划范围内的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订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版);
(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版)。
2、相关文件(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18号);
(2)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2019〕87号);
(3)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1月);
(4)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1月);
(5)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6)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3、相关规划(1) 《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
(3) 《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4) 《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
(5)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行动计划》;
(6) 《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 《丽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8) 《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9) 古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研究专题;
(10) 《丽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1) 《丽江市古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第五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三章 目标与定位
第六条 发展目标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福慧单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古城区福慧单元长水路与青龙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建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化的片区。
第七条 规模预测
本次规划范围内人口为0.03万人,总建设用地规模为10.32公顷。
第四章 开发强度与规模发展
第八条 土地利用
控制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及用地兼容性等控制指标详见分图图则及《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九条 地块层次管控要点
落实单元层次确定的道路走向、红线宽度、交通设施数量及规模等要求,细化明确道路与各类设施的用地边界。落实单元层次确定的各类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细化明确用地边界及管控要求。
第十条 地块控制基本指标
根据土地配置审批、开发利用、供后监管等管理要求,明确地块编号、地块边界、建筑退让、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开口路段,明确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各类配套设施要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地块层次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指标为刚性控制内容。
第十一条 地块开发强度控制
控制图则中地块控制指标包括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其中规定性指标在开发建设时必须遵照执行。
一、容积率控制
一般情况下,规划区范围内用地均控制上限。
二、建筑密度控制
一般情况下,规划区范围内用地控制上限。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表
|
用地类型 |
建筑密度最大值(%) |
容积率 |
|
商业用地 |
≤35 |
FAR≤1.2 |
|
交通场站用地 |
≤10 |
FAR≤0.15 |
|
公园绿地 |
—— |
—— |
三、建筑高度控制
根据《丽江市古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原《丽江市西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丽江市古城区福慧单元长水路与青龙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综合考虑建筑风貌协调性,对规划区提出高度控制要求如下:
(1)交通场站用地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12米以下。其中,配套垃圾站建筑口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其余建筑高度檐口高度控制在9米以下。建筑高度进行梯度控制,在沿青龙路一侧,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均为由9.0-12.0米进行梯度控制。
(2)商业用地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3)公共厕所、水、电等公用设施檐口建筑高度,控制在6.5米以下。
四、绿地率控制
本规划对地块绿地率的控制为下限指标,地块内开发建设时不得低于图则中规定的指标。
绿地率和建筑高度控制表
|
用地类别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
商业用地 |
≥35 |
≤12 |
|
交通场站用地 |
—— |
≤12 |
|
公园绿地 |
≥65 |
≤6.5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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