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建瓯“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来了!
| 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建瓯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6日 |
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建瓯市出台“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已于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南平市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在建瓯市城市规划区内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在建瓯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
此次“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市政府授权建瓯市福居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其中2024年安排3000万元,2025年安排7000万元),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即商业银行首付比例15%),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购房无贷款的参照首套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除支持首付款外,在我市购买“共有产权”房的,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市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促销政策。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为推动“共有产权”购房政策落实,不动产登记部门专门在“掌上南平”APP开发了线上查询系统。购房人可在建瓯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建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 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契税应于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缴纳(若为期房,应于首次登记后3个月内完成)。
2.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承担所购“共有产权”房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共有产权”购房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建瓯市福居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房票额度,按照房屋成交实际申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对相关政策还有什么疑问?咨询电话——建瓯市住建局:0599-3726109;建瓯市福居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0599-3718395。
(来源:建瓯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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