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小金县2023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阿坝-小金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为认真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草原管理条例》《四川省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开展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23〕31号)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林草函〔2024〕17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以小金县国土“三调”草地和2015年划定基本草原成果为工作底板,叠加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重要行业规划等,按照生态优先、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多样性、统筹区域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开展了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工作,形成了《小金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并通过县级、州级、省级审查。现将小金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公告如下:
一、小金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数据
按照2022年度国土变更草原数据,全县草原总面积2551034.87亩,调整优化后,全县基本草原面积2164901.55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84.86%;非基本草原面积386133.32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15.14%。
调整优化后,基本草原按类型分:
重要放牧场(I)面积为1701834.21亩,占比78.61%;
割草地(Ⅱ)面积为1102.39亩,占比0.05%;
改良草地(Ⅲ_3)面积为75769.30亩,占比3.50%;
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Ⅳ)面积为50338.93亩,占比2.33%;
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Ⅴ)面积为335856.72亩,占比15.51%。
二、基本草原管理工作
(一)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为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
(二)小金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部分依然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数据经5个工作日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现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兴鹏,联系电话:0837-2781061
附件:1.
附件1小金县基本草原汇总表
小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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